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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删除发过的帖子(已经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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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28
— 本帖被 海阔天空 执行锁定操作(2009-08-04) —
管理员,可以帮我把我发过的帖子删除吗
[ 此帖被海阔天空在2009-08-04 15: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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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6-28
≡非违规类的主题贴删贴流程 ≡

一、本规定将遵循尽量不删除非违规类的帖子的原则,尊重每位发帖会员。遇特殊情况需要删除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的主题贴范围定义为: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定,版块规定的主题贴。本规定中统称为“非违规类主题贴”。
三、删除自己发的主题贴。
   1.回复在30贴以内的可以在发帖人的要求下删除,请同时发短信至版主及总版主。版主在和总版主确认后可以删除。
   2.回复数量在30贴以上时,发帖人的删贴要求不再受理,只能做锁定处理。
   3.禁止版主同时处理同一会员要求的多个不同内容的主题贴。
四、删除其他会员发布的主题贴。
   1.针对某单位的,内容有失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单位需要删除时,需要提供对所述事情的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做成电子照片,发电子邮件至 dhxj@xinji.org (该信箱为大话辛集版主公用)。同时请在站内事务发申请帖,帖子名称可为“**版面版主请进”内容之需说明针对贴的地址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
   2.是否处理由版面版主裁定。版主将根据情况将最终处理结果回复在站内事务会员发的申请帖内。
   3.版面版主在得出处理结果结论后请通知总版主,沟通后方可删除。严禁私自处理。
五、本规定适用于辛集社区各版块。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6-30
回 1楼(幽幽清泉) 的帖子
请问怎样给版主和总版主发短信?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6-30
需要发送对象左侧头像的下方,第三个图标,鼠标指到那里会有提示“发送短信息”。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06-30
你需要跟据以上规定在本版内发帖说明需要删除的帖子然后再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