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社区应用
帖子
相册
日志
群组
热榜
分享
记录
Android/Iphone手机客户端
手机触摸版
WAP手机版
查看新帖
精华区
社区服务
道具中心
广告终结者
每日心情签到
积分商城
银行
朋友圈
勋章中心
搜索工具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基本信息
到访IP统计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
在线会员
会员排行
版块排行
帖子排行
快捷通道
关闭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首页
圈子
论坛
群组
辛集微博
心情签到
道具中心
购买辛币
任务中心
手机触摸屏版
下拉
用户名
UID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帖子
日志
用户
版块
群组
帖子
搜索
热搜:
结婚
母婴
phpwind
水墨江南
绿之印象
蓝色天空
黑色旋风
绿意盎然
黑色旋风
紫色梦幻
moke_m
蓝色天空
水墨江南
紫色梦幻
辛集社区
>
大话辛集
>
男子连喝两场饮酒过量死亡 6名“酒友”被判赔钱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新帖
18880
阅读
1
回复
[[求 助]]
男子连喝两场饮酒过量死亡 6名“酒友”被判赔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悟空东
UID:8356
注册时间
2005-11-27
最后登录
2024-05-31
在线时间
1170小时
发帖
7554
搜Ta的帖子
精华
1
辛币
-159
威望
7138
贡献值
10
交易币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五级士官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
知道了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2-02
| 2Y/l~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zH13~\
6Y%{ YQ}s|
山东省郯城县一名男子与他人在饭店饮酒,连续喝了两场,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不幸死亡。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YTW@N
2020年12月5日,禚某英在饭店组织一场饭局,邀请禚某朋、胡某等亲朋参加。禚某朋与禚某某关系较好,常在一起喝酒,遂骑电动车带其到饭店一起喝酒。饭局开始后,禚某朋、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一瓶白酒,每人一杯,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他人吃饭时,禚某朋与禚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u}">b+{!
,bxGd!&{Q
此时,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禚某朋与禚某某在自己那桌酒宴结束后,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结束后各自离开。禚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巡逻民警发现后,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次日8时许,禚某某在家中死亡,后经司法鉴定,系乙醇中毒死亡。
[$DI!%e|
z j F'CY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禚某某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其亲属在其醉酒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致使其醉酒身亡,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致其过量饮酒,应承担1%的责任。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出现醉意的情况下,仍与其饮酒,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在受害人饮酒期间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存有过错,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e#AmtheZR
hcqg94R#_
郯城县人民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M?d (-en
.MS41 E!
来源:中国法院网
hz+O.k],?
X:/7#fcG8
?$ Dc>
0<XxR6w
7<*,O&![|
共
条评分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微信搜索公众号:辛集市人才网
回复
举报
分享到
淘江湖
新浪
QQ微博
QQ空间
开心
人人
豆瓣
网易微博
百度
鲜果
白社会
飞信
吉祥辛集
UID:149860
注册时间
2010-01-18
最后登录
2024-05-22
在线时间
1429小时
发帖
2612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辛币
-93
威望
620
贡献值
28
交易币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三级士官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2-03
为什么不追究酒厂,总经销,和卖酒的,饭店的责任?现在的法院就是混蛋!碰上老赖就是怂包,碰上百姓就是为所欲为
共
条评分
回复
举报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http://xjsq.com
访问内容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继续访问
取消访问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
或
注册
进入高级模式
文字颜色
发 布
回复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
补充发布信息
验证码:
发 布
隐藏
快速跳转
热版推荐
新手咨询报到
旅行天地
辛集版
大话辛集
我要秀
家住辛集
拼车出行
辛集阅读室
辛集车友会
辛集老乡
校园论坛
情感交友
信息服务
辛集买卖街
人在职场
集藏天地
辛集房产街
二手车市
辛集美食街
生活版
家有宠物
婆媳关系
时尚生活
亲子小屋
我爱理财
我爱厨房
商企文化
娱乐版
数码影像
文学沙龙
手机天地
电子电脑
视频播客
贴图之家
嘻嘻哈哈
居委会
站内事务
关闭
关闭
选中
1
篇
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