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讨论一下这30万的巨额资金应该归谁: Qu<6X@+5
+hKU]DP2;
2013年亨盛小区业主们的旧锅炉被拆除(旧锅炉也不知道去哪了),有辛集镇政府投资换了更大的新锅炉,最近几年因为环保问题被环保局拆除,政府给大概补贴30万!巨额资金的归属问题有几种见解: "Plo[E
]Ndy12,M
1、亨盛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掏的暖气费应该包括锅炉的维护维修和换新费用,因为旧锅炉产权就是业主的,所以感觉这个新锅炉产权还是属于亨盛业主 ,这个30万应该归亨盛全体业主所有; S~r75] "
IAbQgBvUD
2、亨盛前期物业公司---荣盛物业公司认为锅炉改造是他们借政府钱改造的(荣盛物业公司已经注销,这个公司70%股份是辛集镇政府,30%股份是东城建筑公司),所以锅炉产权是他们的,30万也是他们的,环保局公文说是这个镇政府大股东的荣盛公司已经把产权送给了某个人公司,所以这个钱环保局决定把30万给个人公司。(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ta5_k&3N
{a\! 1~
现实问题是某个人公司收到了钱!我怎么就总想不明白这个钱怎么就理所应该的成了个人的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