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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市政府怎样看待纺织厂职工上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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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3-13
国有企业应该按照国有企业解决,股份公司应该按照股份公司解决。怪胎公司按照什么规定解决?是凡是有利于职工的规定就按照有利于职工的办,不利于职工的规定就当它不存在?还是相反?是否需要逻辑上的一致?也就是说,即使怪胎公司,也要做出一个界定:或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是股份公司。这种界定一旦做出,不管对谁有利,都要按规定处理。否则只能是吵糊涂架。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3-13
要么就等国家针对这种所谓“怪胎公司”专门立法之后再解决好了。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3-13
一些人只能提出反对意见,也就是说无论谁提供解决方案都不满意,但是自己却提不出建设性意见,不能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眼高手低,无非哗众取宠而已,于事何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3-13
8楼到底是干什么的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3-13
上网的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3-13
纺织厂的工人们不需要同情,我们要的是公平公正合理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3-13
提出反对意见并不是哗众取宠,说句良心话,他们是大老粗,如果他们都有学历有文凭,纺织厂的处理结果绝不会是这个样子。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03-13
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进步都让官僚分享了。工人们被抛弃了。坚决支持工人阶级 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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