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男多女少的时代,在这女人不再坚守“从一而终”的时代,在这离婚以“女方主动”的时代,结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的时代应该结束了。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一对夫妻离婚时,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彩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予返还的,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如此一来,在女性地位大大提升、越来越不重视“贞操”的时代,这一规定就为个别女人的“骗婚”创造了条件,也为不再坚守第一次婚姻的女性家族创造了“挣钱”的机会。
不仅仅是彩礼,其实男方家庭必须警惕: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一切“赠与性财物”,在离婚时都是难以讨要回来的,其中也包括房产等。
关于房产的问题,建议所有家庭(不论男女)在给予子女的婚房的房产证上一律填写父母的名字,直至父母去世时再改为自己亲生子女的名字。
最后值得提醒大家的是“人性经不住考验、不要以自己的善良去赌未来的人生”。
(转自-百度贴吧-爱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