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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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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3-11
岛屿介绍
  英文:Diaoyu Islands
  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或者“钓鱼台列岛”(日本人称其为“尖阁列岛”),由8个无人岛礁组成,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钓鱼列岛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列岛总面积约为6.3平方千米,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约362米。距我国台湾省基隆市约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冲绳的那霸都是420千米。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编辑本段]地理地质
  地理位置: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
  地理特征: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冲绳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
[编辑本段]岛屿主权
  无论从发现所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群岛的主权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被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规的行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但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不顾中日双方的有关承诺,默许右翼团体到岛上建灯塔、立界碑,派军舰阻止大陆和台湾同胞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捕鱼,甚至阻止我方在该海域进行军事演习,气焰十分嚣张。日本之所以垂涎钓鱼岛,主要是因为1969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称,该地区可能蕴藏着石油。因此,日本政府想通过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将其据为己有,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并说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了所谓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31日止,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去。
[编辑本段]钓鱼岛大事记
  明朝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属于中国版图。
  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1996年9月26日"保钓号"到达钓鱼岛,香港保钓领袖陈毓祥率领五位突击队员穿上救生衣,跃身入海游向钓鱼台,因脚部被绳索缠绕,陈溺水身亡。(新京报)
  2000年4月20日,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上建立了一座小神社,意在寻衅,破坏中日关系。据报道,这个神社半米高,0.35米宽,采用白木建造。右翼分子称,建神社的目的之一是“祭祀战争期间在岛上饿死的居民”,并计划定期参拜。(新华通讯社)
  2003年1月1日,据环球时报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了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31日止,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去。(扬子晚报)
  2003年10月9日,由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民间人士共同组织的出海保钓船,在前往钓鱼岛途中遭到日本多艘军舰的拦截,保钓人士几经努力之后不得不于20时15分返航。返航点距离钓鱼岛仅百米。(京华时报)
  2008年6月10日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厅一艘巡逻艇在钓鱼岛近海与一艘台湾渔船相撞,并导致该渔船沉没。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0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说,中国对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与中国台湾渔船在钓鱼岛近海相撞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6月12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10日在钓鱼岛海域撞沉台湾渔船事件,台湾当局“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今天下午发表声明予以谴责。
  6月14日讯台当局“国防部”14日同意派出海军最大、战力最强的基德舰,于周三搭载“立委”到钓鱼岛宣示“主权”。
  6月16日电台北县民代以及保钓人士今天清晨4时55分到达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台当局“海巡署”派出四舰五艇全程护渔,保钓船只在“宣示主权”过程中,遭日本舰艇喷水以及施放拦阻索,在距离钓鱼岛本岛0.4海里处仍受多次阻挠。保钓船只上午6时23分,绕行钓鱼岛一圈后返航。
  6月17日电台湾保钓人士以海钓船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十六日清晨当保钓船只接近钓鱼岛海域时,台湾巡防艇(前)与日本保安厅巡逻艇(后)相互对峙,不让日本船只接近保钓船,空中还有日本直升机沿途监视。整个钓鱼岛海域布满双方海防舰艇,情形紧张中相互又颇节制。
  2008年12月8日,中国公务执法船首次进入钓鱼岛12海里区域,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实施了维权执法巡航行动。08年12月,经过周密部署,中国海洋局下属的东海海监总队“海监46”号(排水量1100吨,全长70米,隶属东海海监4支队)和“海监51”号 (排水量1900吨,全长90米,隶属东海海监5支队)分别由宁波港和上海港出发,在东海某海域集结待命。12月8日上午8点左右,海监执法编队正式进入钓鱼岛12海里范围实施维权巡航。9时40分,“海监46”号和“海监51”号在钓鱼岛东北17公里海域停泊约一个小时,随后开始环绕钓鱼岛顺时针方向环行,最近处距离钓鱼岛约1海里。对于中国海监编队的巡航行动,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进行了跟踪拍照,并摆出“挤压”、“碰撞”的姿势,试图干扰中方航线,但最终迫于中方海监执法船的压力,放弃了可能的对峙和干扰行动。一直到当地时间17时20分和30分,“海监46”号和“海监51”号离开钓鱼岛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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