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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vK9J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tA$,4B? 2}]6~i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i^sK+v YE&"IH]lF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zvL&V
.> "xZ]i) ▼ 'n I2RX $*K5 !*u5HVn vP&d
vAUF @lAOi1m,, Z$0r+phQk=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b].:2 @
~fg[)7M 辟谣!!! ws
tI8"> MK[l*=\s 特殊案例≠新政策 hNc;,13 :N^1T6v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i0,{*LD%^ Ken |!rL 特殊案例 noe1*2*T E FCQoz"M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0"o<(1 W^0F(9~!(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h*Yd) m_~
p G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b,o
yM qAm$yfYs`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dN;kYWRK k(o[T),_%0 NUb^!E" )gV+BHK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tx&>Eo \(.&E`r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Jl&bWp^3 uOc>~ITPS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j11 \t 专家建议 !U}A1) ,Ihuo5>/z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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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 /7*jH2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pOD| lO8.Q"mxo ◆财产较多的人
nWN~G F1R91V|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V4qHaG 5/DTE:M<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b$[_(QUw 2.}<VivT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P;VH9R\ `3kE$h#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7CUu:6% Y\BB;"x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103 $ZY
EH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Hn
`e~ %0INtq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wA B 0m)["g4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v83uGEq( KM4w{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shxr^ hxx,E
>k 谁不能当见证人 rMSB|*_ _`/0/69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xPb;_~ !798%T 多份遗嘱怎么办 Km]N scq1 p+;Re2Uyg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9:A>a3KO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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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不造成麻烦, '*!R
gbj; Rp A76ug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z=!$3E ecr Nv*x^y] 还是很有必要的~ C!XI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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