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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sI|Z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E]|\_] 6m\*]nOy4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ZpTi:3> Si[eAAd'
: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3Pa3f >}- +DxifXtB ▼ f-s~Q4 *vXD
uhQ kI]=&Rw }{#7Z8 _X?y,# <tU
:U<ea]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z=%IcSx; *
S{\#s 辟谣!!! &08Tns" {Ot[WF 特殊案例≠新政策 `x< 0A KMe.i'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0
i71!Oy , Z4p0M 特殊案例 * T\
> {V=vnL--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uTlbAuv o]
S`+ZcV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h+
TB] Lqq*Nr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K9}jR@jy$
B,:23[v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6i^0T
-MUQ\pZ ~Cu lFxu Ol_/uy1r[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A|B@a!Y> l]/> `62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LNbx3W
oC 7j95"mI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oFI[PE 专家建议 sFD!7; i63?"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s|KfC># vnF g%M! ;]"n?uo i!y\WaCp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q<zO@x ?^ eJ: ◆财产较多的人 ew
/KZE f0g6g!&gf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u<0_r
t w[M5M2CF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l#|J
rU! Hq79/wKj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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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v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Hc"N&
%X[ ;7)OSGR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JH-nvv AV9:O{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krwf8!bI P)4x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u\x_Hx 89ZDOji?O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Jn60i6/ i"KL;t[1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lO| AwA1&mh 谁不能当见证人 *SXSF95 vB]3Xb3a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gY'YA8m vr<)Ay 多份遗嘱怎么办 EqYz,%I% @ >
cdHv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g65% H2s*s[T
- 为了不造成麻烦, d7\k gh $k
M'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q'DGzh S]tkz*w0* 还是很有必要的~ y K=S!7p\ `7F@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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