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口镇郭西中学发生了一起几个学生欺负一个学生的事件。 :&v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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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这个被欺负的学生和几个学生之间有矛盾, Mu[lk=jC
经过就是这几个学生偶然的机会就教训了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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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校方给予每个孩子罚款,然后记过并且纳入档案的处分。 2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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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样的处分过于严重了,缘由:很简单这几个学生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没有使其造成伤害也没有造成重大事故,况且是发生在寄宿学校(义务教育)之内的,校方应付直接责任(个别孩子与校方沟通过换宿舍,校方没有实现)事件发生后校方不找自己方存在的问题反方把所有的责任全部凌驾于几个孩子身上,校方迫于其他方面的压力下让几个孩子赔偿,在全校作检讨,并且还要将此纳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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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培养教育孩子的地方,孩子们做了错事(没有造成恶掠的影响)可以做检讨,并且几个孩子已经对其做了赔偿,为什么还要纳入档案(会把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厚厚的阴影)孩子还怎么健康发展,为什么学校没有责任呢?我不知道这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 (6g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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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界的人士能够给予校方的指责,还其孩子们一个恰当、充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