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有点复杂,确实我市国有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有些破产遗留问题还没有处理好。 @50Js3R1q
这个情况我也知道一些,我就是其中一员,当年企业清算解散,还不属于资不抵债的破产。职工发了一定的安置费,以后自谋职业,自己接续交养老保险金。现在一大部分够退休了,有的自己连续交着养老保险,我交了7年多大约自己交了三万多元,总工龄31年半,其中在企业24年工龄,有的职工解散时30年工龄,但不到退休,也是自己交了几年社保金。退休时工龄40年。我们单位有些比我们参加工作晚几年的,但是这些人年龄大,退休早,破产时正好退休,工龄有的不足20年,退休金和医保都有了,这当然也是人家应该有的待遇。而我们这些参加工作早10年,退休晚十年的40年工龄的倒没有医保待遇。我们在企业的二三十年的工龄的部分企业不应给交上医保金吗,从破产之后到退休这段我们自己交,这不是合情合理吗?,就好比社保金一样,在岗时候企业交够企业的部分,下岗之后职工自己负责全交。分段处理吧,但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好几年了整不明白,到目前这个问题还没解决。 v.\&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