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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篇 q8&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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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 -$?t+ "/E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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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4uzMO <
2、结婚男女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5VP0Xa ~
3、结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9@ YKx0
4、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上的旁系血亲关系。 /2zan}
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D y[J
办理材料: gs;^SRE I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军人一方需提供军官(警官、士官、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L-}J=n\
2、蓝底或红底大二寸(6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8 eK 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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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y] c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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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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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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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mE`qA*=?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s"&|32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u -P !2vT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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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W8j[?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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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m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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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j{YY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BO#tn{(#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yw$4Hlj5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n8F~!|lQ0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k'PvT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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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登记 2?GMKd)
申请条件: uf90
1、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GkX Se)#p
2、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