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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又出了一个不要脸的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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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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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楼道内主管道、主线路等以下到住户内的水表、电表、热力表等一切配套设施归购房者所有,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拆除、损坏等,发现这种盗窃行为,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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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7-01-21
回 楼主(爱我就跟我走) 的帖子
你懂个蛋,用暖不交钱?你脑子进巴巴啦?快别给辛集丢人了!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6-12-09
哎 怎么说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6-12-0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6-12-08
现在社会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来。所有的规都是都是给老百姓定的,没权没势你就不要自寻烦恼了。
哈  凑合的过吧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6-12-08
回 leeqii 的帖子
leeqii:能蹭暖说明楼房保温不合格 (2016-12-06 16:23)  *d$r`.9j  
`Uy'YfYF  
无语无语无语无语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6-12-08
回 阿拉尔 的帖子
阿拉尔:总有一些贱人,为自己的不要脸找理由。楼主真不要脸,蹭暖气还有里了。 (2016-12-03 17:33)  `/L D:R  
-VhxnhS  
支持!!!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6-12-06
能蹭暖说明楼房保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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