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6l'J!4*qY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dd=ca0c7e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评估单位,现对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6(=B`Z}a mW2 D"-s 一、项目名称
}W)b ]ur?i{S, 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
OxQ 5P;O {p.^E5& 二、项目概括
&V|kv"Wwj %nRgHN>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辛集南部田家庄乡北,设在石济客专辛集南站北侧,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换乘和通达性强,建设环境良好,建设条件具备。
.Hnhd/ c b)eoFc)lc 本项目将依托石济客专辛集南站,建设集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出租车、有轨电车等为一体的区域客运枢纽中心,与高铁站紧密相连实现零换乘,以方便铁路、长途客运、市内有轨电车、市内公交车等换乘,并强化对周边市县的辐射作用。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现代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适应辛集区域中心交通的发展,构建辛集区域大交通格局。
d.|*sZ&3p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09218㎡,其中,站前广场占地面积28304平方米,西地块占地72671平方米,东地块占地8204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32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100㎡,地下建筑面积26185㎡。富强大街:宽50m,长760m;盛辛路:宽120m,长7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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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
P!Brw72 A+|bJ>q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简述
Q5c3C&$6 J#W*,%8O 从可能引起社会稳定风险的角度考虑,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对工程建设期间及营运期间的主要环境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建设单位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要求。
/!?b&N/d) WeJ=]7T'L 风险因素评估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分类,需要识别和评估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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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RjsL IwXWtVL (1)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方面;
D V\7KKJE (2)征地拆迁及补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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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环境影响方面;
QJ&]4*>a (4)技术经济方面;
/WGD7\G'8 (5)项目管理方面;
STl8h}C (6)经济社会影响方面;
q68CU~i* (7)与社会互适性方面;
-Ew>3Q (8)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方面。
JC0# pU; 经初步评估,本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粉尘、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等。对此,项目建设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施工时将采取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降低或尽力避免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施工可能造成的沿线群众出行、供水、供电等影响,将通过合理措施,确保施工对沿线群众出行、供水供电和生产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征地拆迁方面,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及电力、电讯设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及河北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并确保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受征地及拆迁影响群众的利益。
E.%V0} {]bmecz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b(oe^jeGz <Drm#2x!E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zLgc j(; yg.o?eML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稳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评估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kM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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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1)建设单位: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X J`*dgJ 地址:辛集市育红街5号
fMIRr5 联系人:李占山
Xdi<V_!BC- 电话:0311-83236213
5dGfO:Dy_ 电子邮箱:
276022587@qq.com qV9}N-sS (2)评估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6f2?)jOW^N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天山大街585号
inY_cn? 联系人:闫工
et2;{Tb,5 电话:0311-82110139
0W0GSDx 传真:0311-82110139
X%mga~fB 电子邮箱:
huaxisjz@126.com D6~KLSKm 邮件主题请注明:辛集客运枢纽中心项目社稳评估公众意见。
%~I&T".iC 六、公示期限
Wv|CJN;4 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8pSMgN 辛集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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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