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3152阅读
  • 20回复

关于辛集二手房买卖的重大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6-10-27
这一下格林印象小区的住户高兴了,房子有证了!
有梦想就会实现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6-10-2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6-10-28
回 9楼(粉色天空) 的帖子
应该是暂时不能交易,等下几批名单公布了就可以交易了!
有梦想就会实现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6-10-28
回 大米0319 的帖子
大米0319:大家看看这是什么意思 (2016-10-27 07:06)  8;# yXlf  
14 (sp  
各小区能办过户的楼号
女人如花花似梦.皆如昙花一场空.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6-10-28
辛集市人民政府 m/ID3_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gga}mqMv=  
"F6gV;{Bt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26日起,在辛集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r!hm?e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辛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辛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J0oeCb  
  二、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ou- uZ"$,c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P,F eF'J^  
  三、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2016年10月26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6年10月26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a x>*  
    四、辛集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 J_.cC  
市府西大街1号,辛房大厦1楼(房产交易中心) c*\;!dbP  
b&dv("e 4  
bdG@%K',  
                   辛集市人民政府 1:>F{g  
                     2016年10月14日 iq[IZdza  
+C[g>c}d  
xc\zRsY`  
1ANb=X|hig  
政府的公告也没有提到不能进行房产交易了呀,而且不动产登记是国土局负责,而房产交易是房管局负责。群众还是擦亮眼睛,多去房管局问问吧。 d325Cw?  
淘宝店:奥雅纳益智汇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6-10-28
买二手房的还是自己亲自去问问吧,要不然钱交了,过不了户可就麻烦大了!
有梦想就会实现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6-10-28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6-10-30
回 大米0319 的帖子
大米0319:买二手房的还是自己亲自去问问吧,要不然钱交了,过不了户可就麻烦大了! (2016-10-28 19:56)  ^hmV?a:Y  
_wS=*-fT  
过不了户分好多种 一般都没事
认命不受屈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社区是一个大家庭,请注意文明回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