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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辛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辛集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各市直部门、乡镇、园区及重点排污企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回头看”、严厉查处“十五小”“土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Si9Z>MR
会议明确,环保局及各市直部门、乡镇、园区,要打破“部门墙”,打出“组合拳”,严格网格化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利用半年的时间,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9件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全面检查企业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取缔的违法企业开展一次后督察执法,防止违法企业反弹。强调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Q^K "8 ;
一是严厉打击“十五小”、“土小”企业。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监管和巡查作用,对全市“十五小”“土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其工艺简单、设备简陋、规模小、转移快且经常夜间生产的特点,各乡镇、园区要周密组织,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真正做到“全天候、无缝隙”排查。对新发现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土小”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及时上报联合执法队进行处理。 ]{~NO{0@Y
二是严厉查处暗管排放、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园区成立夜查小分队,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大对辖区内的沟、坑、闲置场地的巡查频次,必要时可派专人蹲守,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可在进出路段安装摄像头,发现疑似车辆和有倾倒污染物痕迹的及时拨打110、12369进行举报;实行各排干渠河长制,排干渠所在区域的乡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为河长,村支部书记对辖区周边的排干渠负总责,严厉查处暗管排放、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交通局、公安局严格流动排污车辆的监管,采取设卡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利用交通工具运输、倾倒废酸、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Lo>G`!
三是严格监管停产企业。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因环保问题停产的企业加强监管,对停产企业由专人分包,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措施,督促认真进行整改,未验收前一律禁止开工生产。 "P@>M) -9Z
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公安、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园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白天停产、夜间生产肆意超标排污的企业,故意向环境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企业,以及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公安局提前锁定证据,依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