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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助]]离婚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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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9-06
前妻住家里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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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6-10-27
不走就每天Cao她,找人cao她,自己也办。给她览客,她要是告你,你就找个我。我是私人律师。就说她和我离婚了,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她不走我以为她想让我办她呢,以为她很乐意呢才不打算走,这是事实 u(iEu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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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6-09-2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6-09-22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6-09-12
警察是为“人民” 1\XR6q:2  
服务的  F0i` HO{  
不 是为你服务的  -9f +O^x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6-09-11
唉,辛集诈骗犯,诈骗我们10万,都不管,别说8000了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6-09-11
你要是是领导丢个狗得全部出动帮你找,还得弄死那个偷狗的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6-09-10
回 qianlizzyy 的帖子
qianlizzyy:只能是认栽~要真的尽力去查,光办案成本8000都不够的。比如说丢了电车,真要认真找,绝对找得到,可是成本上不合算了。这类小案件要都认真查,公安局只有破产一条路。 (2016-09-09 08:45)  a<W.}0ZY  
#*~3gMI{=  
那照你这么说,老百姓就该被骗就该被偷,对吧,来,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杀人的就得去查?这个办案成本是多少?小偷小骗算成本,杀人抢劫国家报销?哪条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不作为就是不作为,扯TM什么犊子?还TM破产,你把公安局当成盈利部门了对吧?你这思维模式是怎么形成的?我还真好奇!~
不要说我坏,我只是懒的跟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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