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具体内容: W_"s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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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在建成区内所有街路设立摆卖摊点、流动摊点;所有摆卖经营者,必须退路进厅或进入便民市场经营;坚决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包括店外摆卖、店外维修、店外宣传、店外摆放商品等。一旦发现违法违章摆卖行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坚决予以处理(自行车、电车、鞋类维修点,有关部门重新规划定位)。 ]>5/PD,wWy
2、拆除建成区内所有陈旧破损、一店多牌等不合设置规范的广告牌匾,清除所有立式广告牌、灯杆广告、门窗贴字。未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5Odhb
3、坚决查处乱发、乱贴、乱喷小广告行为。一旦发现,坚决查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可实施顶格处罚。 vg32y /l]S
4、建成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门店要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自行清除门窗广告贴字,引导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者到指定区域停放,确保门前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74y!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限2017年6月25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