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供暖季节又到了,政府物价局发文,电视台答问,轰轰烈烈,扎扎实实;事涉千家万户,政府重视,为民谋利,理所应当!可纵观所有信息,只见模糊的维护群众利益的口号,却不见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标准,因此,本人闲来无事,也来个利为民所谋,希望各位鼎力支持; !v;N@C3C
首先,供热部门应该有严格的供热时间和时段,并公开、公之于众,每年从11月 15日开始供暖,供暖时间四个月,应该是到次年3月14日止,这是供热时段;还有更重要的,供热时间,就是在供热时段内,每天供热几小时?几点到几点供热?每天供热几次?每次几小时?都应该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最起码供热站的工人应该知道这些规定啊! x4Mq{MrWp
二、供热单位应该与取暖户订立供采暖协议,每户必签,按协议供暖取暖!并由政府部门监督,限制霸王条款! ,&rlt+wE
再议论两句:往年曾因暖气不热,到供热站问询过多次,感觉供热规定特别随意,工人回答:觉得天儿暖和,就少供一会,觉得天儿冷,就多供一会,这种以供热站工人的感觉为标准的供热标准,其结果造成了供热随意、偷工减料、供热时间不足,此供热站与彼供热站的供热质量差距悬殊,差距特别大!这公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