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M; [原创]是搬迁户态度恶劣,漫天要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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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h>S 6.vNe ?~]>H A: 刘治成 于 2016/5/22 19:46:43 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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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局深度 ]#+5)[N$> 是搬迁户态度恶劣,漫天要价吗?
_4g}kL02. gZ~y}@Ly 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拆迁户李霞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李霞属2012年拆迁户,房屋面积53.91平方,家庭人口三人,原房屋坐落于原公安局家属院,2012年因民政局办公用房建设进行1:1置换(楼房),并签订了《海晏县房屋搬迁置换协议》,但住户因经济条件原因无法支付房屋差价多次上访,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对该户置换民中68.88平方平房一套,超出14.97平方给予无偿使用,并对其他附属设施给予了补偿,该住户又多次上访,我单位无奈之下衔接厦华公司对该住户儿子安排厦华公司临时上班。”
1gL8$.B? (2 mS v 上述“并对其他附属设施给予了补偿”是假的,安排儿子上班是骗局(实际只是打工)。
)/i4YLO t>=GVu^ 2013年5月,李霞住进置换房六个月后的2013年11月,政府又要她搬迁。该《意见书》称,“经搬迁办多次动员,对李霞所住房屋按2012年补偿方案进行1:1置换,但该住房态度恶劣,漫天要价,无法协商。……要求搬迁中产生的损失9万元补偿,根本没有依据。”
8F.(]@NY [29$~.m$Y 而实际上是建设局马军到李霞家里让她在补偿9万元的协议上签字画押后,交给主任李洪燕,说是一星期后转到李霞的农行卡上,而李霞的农行卡上始终没有转。《意见书》反说李霞态度恶劣,漫天要价!
CcbWW4 ) rjt O`Mt` 李霞的拆迁补偿款被李洪燕、马军合伙贪污,却把污水浇到李霞头上。
PwRNBb}6 Y~<rQ 李霞的原公安局家属院青海湖路8号原房屋53.91平方,院子165平方全部盖了房子,后院的耕地0.88亩。没有补偿一分钱,就强迫搬迁。强迫的办法是停电、停水、水淹到房子跟前,再不搬迁房子就有倒塌的危险,无奈只有我租房住到同宝路24号,租金每年3000元。2012年8月以后我又搬到三角城大街3-9号,花了2万元把废弃的房子维修了三间,居住了五个月。2013年三月,建设局要我搬迁。答应补偿三万元实际只一万元,孔凡喜和民政局的会计朝世梅合伙贪污二万元民政救济款。2013年5月,李霞搬到了置换房三角城大街3-7号。公公居住了五个月,政府又要她搬迁,政府要怎么置换就怎么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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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0qi 人类的一个共同的愿望是安居乐业。安居,显然是有一个稳定的居所。今天政府强迫你搬迁到这里,明天政府又需要你搬迁到那里。你不同意政府给你的补偿,就是态度恶劣,漫天要价。世上的商品交易一般都是卖主定价,买主还价,双方议价,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买卖不成仁义在。哪有买主定价,卖主不同意即称卖主态度恶劣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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