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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6-04-17
其实医院要是对病人负责、拿病人当亲人看待,我想不会有过多的医疗事故,也不会有医闹存在了,自己的亲人病了,不应该走的走了,我想是谁也会着急、也会头脑发热的!如果真是正常死亡,医院尽力了,医院也要在第一时间拿出证据来跟病人家属解释,不要躲避,更不要一味的搪塞,不要拿太专业的术语来解释!毕竟老百姓们听不懂!医院只要做好了,医生和患者也不会有太多的误会!
我有赛宝宝了!我要给她幸福,给她一辈子的快乐!!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6-04-17
医疗机构建议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但因患者近亲属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致使无法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患者近亲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O X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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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检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Pt|Hk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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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6-04-17
怎样才能让家属相信司法呢?走司法保证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吗?现如今没有社会压力,没有社会公正的司法我们可以相信吗?司法要给我们信心呀!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6-04-17
社会的公平不能依照医院的说法办就是公平,也不是依照患者的说法办才是公平,公平是依照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办才算公平。公平不是相互诅咒,而是相互谅解,在共同的认知的前提下,得到妥善处理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6-04-17
社会的和谐需要公平,需要法律,任何抛开公正和法律的要求来满足以及之利,都是对公平的践踏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6-04-17
中国的传统是死者为大,不管怎么说,都是人死了,赔钱是必须滴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6-04-17
必须的支持 z If/jk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6-04-17
不能说安医院说的办就是公平,也不能按患者说的办才算公平,公平是按照全民的行为准则办才算公平,社会的和谐不是相互诅咒,而是在社会共识前提下达到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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