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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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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6-02-28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sL XQ)Ce  
     出嫁女 !5Kv9P79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50Co/-)j  
$ T. c>13  
     答: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X552 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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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iz ow=}  
    新增人口 ~(%nnG6x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aDTNr/I  
BD9W-mF  
     答: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Y:/z)"u,C  
    全家迁出 Ylll4w62N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9=~"^dp54%  
O[;>Y'zqC%  
     答: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X O97  
     进城工作子女农村子女 q3e %L  
     进城工作子女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Sim\+SL{#  
ZPY#<^WOzr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Q'&oSPXSDd  
    离婚夫妻 c Q|nL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DnP>ed"M!  
R-"A* /A 2  
     答: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fNB,H`  
    大中专学生 gyJ$ Jp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 iA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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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mHUQtGAVQ  
    现役军人 G0|j3y9$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cWP34;NNM  
    五保户 :e`;["(,  
     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SS1-UbL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6-02-29
好事就要办好,老百姓的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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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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