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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号外!号外!撞人逃逸的车主投案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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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8-10-0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08-10-06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08-10-06
司机迫于压力自首,说明警方当然也包括所有为此案付出的人们的工作奏效了!以后出事故有跑的想法人就不跑了,已经远超过此案本身的意义啊!因为他们已经明白不跑就是交通事故,一跑可就不一样了,起码判几年,并且所有的责任和 经济赔偿全部得一方的事了,况且保险公司这样的一分不管,因为肇事逃逸的危害极大,所以对他各方面的惩处一定是最重的,其社会影响也大,群众都非常关注!主要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谁看见了也知道打110和记车号特征什么的!交警部门也在紧密关注这类案子。
飞龙在天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08-10-06
支持楼上的,严惩肇事逃逸,令不是主动自首的
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8-10-06
早知道要投案,干嘛当初要逃逸啊!

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8-10-06
碧天说的太好了。 )I`if(fG  
打击犯罪当然是警察的责任和分内的工作,但同时也需要民众的大力支持。这个案子就证明了这一点。警民合力,人心所向 *6Q|}b[qcD  
这个帖子能被理性的评价。楼主在这里谢谢了
智盛驾校=单兵教练~奥森小区西邻

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8-10-07
  

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08-10-07
  
碧水兰舟细雨斜,
素琴清越绕彩蝶。
悠然弄桨白云际,
醉倚云松夜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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