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不二──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有与空是哲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也是佛法中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心经》中色受想行识的五蕴法门,是代表著有的存在。与有相对的是空,在一般人经验中,总以为有与空是对立的,他们认为有不是空,有在空外。本经阐述了有与空的关系,说明有空不二的道理。
要认识有与空的不二,先得说明有。有,在我们常人观念中,它与‘实在性’往往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说到有时,便会觉得自体有,实在有,人类对事物的实在感是根深蒂固的,它具有普遍和相通性。如原始野蛮人不知梦境是不实的,一旦做了一个恶梦就惊恐万状,以为灾难就要降临了,于是要祈祷三天。婴孩不知道镜里的影像是虚假的,他们见到镜里影像,就会乱抓乱笑。
至于文明人虽然知道梦境的不实,但却以为认识的一切物件都是实在的;科学家虽然摆脱了常人的错觉,但他们在分析物质现象时,由于智慧不够,往往就会认为构成物质的元素是实在的,如原子说,极微说;哲学家的智慧,似乎又高一畴,他们已能透视到现象的虚假性,但他们却又执著隐藏在现象的背后,有个永恒不变的本体,如泰勒士的‘水’,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从原始幼稚人到现代文明人,乃至科学、哲学家,他们对存在的认识虽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所产生的实在执却是一样的。
人类的对‘有’所产生的实在感,是‘自性见’的表现。须知‘自性’一词,或译自体,含有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规定自已,本来如此,实在,恒常的意义。从自性见出发。我们对‘有’的一切,必然会有实在感。然而,以般若中观的智慧来看。‘有’是缘起有,世间一切有的现象,莫不是众缘所生。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有为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众多条件和合,由条件决定它的存在性。
缘起与自性是势不两立的。世人无知,不了解‘有’的缘起性,才会出现自性见,实在感,假如认识到‘有’的缘起性,必然知道无自性。因为自性:是以‘有’的一切现象,为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规定自己;而缘起:是以‘有’的一切,为条件有,条件成,条件规定。因此,缘起的‘有’不是本来如此,更非恒常的,实在的。由此可知,对‘有’的实在感,是错误的。
《大智度论》卷十二说到有,从程度上分三种不同:一曰相待有,二曰假名有,三曰法有。
相待有:是相待而有,离开相待的物件就无法说明。比如说我们认为这个花瓶很大,那是相对小的花瓶说的;说这个人胖,那是相对瘦人。高是相对低说的,长是相对短说的,美是相对丑说的,善是相对恶说的,离开大,小是什么?离开胖,瘦是什么?离开高,低是什么?因为大小、胖瘦、高低、长短、美丑、善恶都相待假立,是为相待有。
假名有:事物的存在不过是一种假名安立,随著不同的因缘安立不同的名称。正如我们眼前的台子,人们称它曰桌子。桌子只不过是一大堆木料的组合,离开木料,请问桌子是什么?这一大堆木料古人将它叫桌子,它便是桌子;古人将它叫椅子,它便是椅子了。可见桌子或椅子不过是一个假名。同样的我们说人,也是一个假名。如果古人把我们这个有情生命叫做猪,把猪叫做人,那么现在要是不称你为猪,阁下听了,恐怕会生气,你竟然瞧不起我,不把我当猪看待,真是岂有此理。可见人、猪乃至世间一切都是假名安立,假名而有。
法有:是指世间万物万事名称虽然假立,但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因为事物除了名称之外,尚有形成现象的种种因缘。这些因缘虽无自性,但假相宛然,这因缘法的有,便是法有。
《金刚经》对有的实质也作了深刻的说明,认为有,只不过是假有。经中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有为是具有生灭、造作的一切现象。如梦:梦境虚假,这是众所周知的,可是梦中人却执以为实,觉醒了才觉得可笑。诸法如梦,虚妄不实,但世间有情无明妄想故,执以为实,智者从无明梦中觉醒,乃知诸法无实。如幻:幻,是由幻师用幻术,幻现种种事物,如马、车、房舍、人物等,客观上虽然没有实物,但却宛然存在我们眼前,有色可见,有声可闻,‘有’的存在也是这样,虽空无自性,而假相宛然。如泡:泡是水因汽体出现了,华而不实,瞬间即逝,诸法如泡,刹那生灭。如影:影是阳光投射下显现的,太阳落山影也随之消失,诸法如影但随缘现,缘散即无。如露、电:喻诸法存在的短暂性。应作如是观,是要这样的去看待‘有’的一切。
与《金刚经》同一思想体系的《维摩诘经》维摩大士假示疾为大众说无常、空的道理:‘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炎,从渴爱生;是身如芭蕉,中无有坚;是身如幻,从颠倒起;是身如梦,为虚妄见;是身如影,如业缘现;是身如响,属诸因缘;是身如浮云,须臾变灭;是身如电,念念不住’。这是从色身,说明有为法的无常、空,显示存在的虚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