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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事故科又一起冤案,老百姓伸冤难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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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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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民百姓伸冤难,无权无势无人管! %@o&*pF^,  
   2015年9月30日辛集市市民李西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批捕,证据是以北京龙晟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具有明显偏袒性和主观臆断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来定案,该鉴定所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鉴定原则,更严重违反了国家鉴定标准规定,未采用分析化学法来检验检材成分,其内容缺乏科学性与严谨性,整个鉴定书中都用相似、相近等不确定结论,而不是国家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同一认定”或“比对一致性”结论。(此鉴定由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委托号称花费2万元,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7f[8ED[4  
   北京龙晟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日期为9月28日,但26日就从北京发出,27日到达辛集事故科,其解释为只要是在法定日内写哪天都无所谓,且鉴定A、B、C三辆车,意见书中只有A、B两辆车结果,且迟迟没有关于C车的鉴定结论,鉴定书中以C、O、N三元素来鉴定油漆,根据查询了解,C、O、N三元素不是油漆特征成分,不能以此断定。 S7Qen6lm  
    事故发生在2015年9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死者死于凌晨1点,在此期间死者亲口所说,其是被有棚农用三轮车碾压,而并非李西月驾驶的无棚农用三轮车,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不问事实且仅凭这不靠谱的鉴定书,就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合理呢?还是里面存有不正当交易呢?当事人李西月不服鉴定结论,特提出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及重新提取检材申请,但事故科科长利用当前职权坚决使用龙晟司法鉴定所用过的检材,此检材没有任何封条,经多人转手,是否检材被调换无人知晓,而且重新鉴定只鉴定A、B两辆车,事故科科长坚决反对鉴定c车,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科长这样做是为什么呢?是故意包庇还是。。。。 I51M}b,[d  
    李西月家属随即向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队、辛集市涉法涉诉服务中心、河北省涉法涉诉服务中心、河北省交通管理局等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上级部门都是互推责任,不闻不问,家属被逼走极端路线,扯条幅来寻求社会关注,做为平民老百姓伸张正义,寻求公正就这么难吗?平民老百姓有冤就无处伸吗?希望大家关切一下,给出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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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10-27
平民百姓难维权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5-10-27
辛集市市民李西月 ?6_"nT*}  
哪村的?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5-10-27
百姓难维权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10-27
这个社会就根本没有说理的地方,指望着当官的主持公证?想想吧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5-10-27
证据最重要! TnMVHO-  
#J<`p  
内容来自[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5-10-27
顶一下,表示严重关注。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5-10-28
一有事普通人真的叫天天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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