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d|7F'u=
连日来,网民“永旺”连续发帖人身攻击杨朔、韩宁警官,我们觉得这样不妥,为了维护警察的利益和交警队的形象,有必要澄清事实。 xyI
}y(CN1
事故经过:2015年4月30日21:30分,任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在建设街由东向西行至兴华路口东50米处时,与欧阳勇驾驶的冀AED***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杨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扣留双方车辆,当晚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监督见证下到辛集市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酒精血液检测。任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00.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欧阳勇血液酒精浓度为:0.00mg/100ml。 B^g ?=|{
2015年5月1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还特意注明:“私自处理,事后互不追究,不需交警帮助”字样。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圆满解决。 h@a+NE8
按照法律规定:由于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由于任某“右胫骨平台骨折”,2015年5月15日,交警大队对其做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按照法律程序该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9月23日市法院对任某做出逮捕决定,任某的家人一看事态严重,百般阻挠,对交警发泄不满,三番五次到交警队事故科吵闹,说一些跟案件不相干的言语,诋毁警察形象,扰乱办公秩序,这样实属不该。 c y8;@[#9
大家可以想一想,认定不认定醉驾不是交警说了算的,是有科学数据的,醉驾入刑也是法律规定的,别说你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对方盯着,就是不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发现你醉驾也是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这样的结果完全是当事人无视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公平公正的,是完全按照法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