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0月16日下午不慎摔伤,到市一院拍片检查后诊断为肌肉拉伤,开药后让回家休息。18日复诊拍片后仍按原诊断治疗。一周后在此复诊仍按原诊断,让回家休养,说要多休息些天才行,短时间好不了。在第一医院看了三次,仅第二次把处方贴到病例上,其余未记录。15年1月一直恢复不好,到省和平医院确诊为胳膊肌腱断裂,如当时外固定即可恢复,现在拖得时间长了必须手术。后于春节前手术,住院手术花了1.4万元,到现在还不能上班,且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的螺丝。我想请问第一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找市第一医院,刚开始让我们找是哪个医生首次接诊,医生接诊不填病例是医院管理失职,让患者找是哪个医生,这是推卸责任不?后拖了一个多月,让做医疗事故鉴定走法律程序。我们小老百姓告他们能告赢吗?老子鉴定儿子能作出公正鉴定吗?请大家都转发,形成舆论压力,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