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放机动车环保达标标志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冀办字{2005}17号文)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市区内在用机动车集中发放环保达标标志,通告如下:
一、 发放范围
1、2005年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车。
2、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前,已通过石家庄市交管局车管所年检合格的在用车辆(不包括特种车、农用车、摩托车等车型)。
二、环保达标标志发放方式
1、新注册上牌的车辆,由市交管局车管所与车辆行驶证同时发放。
2、在用车凭行驶证(年检合格签章),到就近的环保局发放点领取。(发放点地址见附表)
3、30 辆(含)以上的用车单位到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领取(或从
www.sjzhb.gov.cn下载并填写车辆统计表,凭车辆统计表领取环保达标标志)。
三、 发放时间
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2月30日
四、咨询电话:85259886 8525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