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2013年12月20日去世的,父亲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家里都没心情管这件事,快过年的时候自家大辈找到母亲说:“人也没了,又快过年了,你去大队看看调解成什么样了。”于是去大队。结果可想而知,大队负责人告诉我们说:“刘杏钗不同意调解,要求支走全部赔偿款。” CS-jDok
我就问了负责人一个问题:“她能拿出‘有地’的证据,我一分钱都不要。” QSM3qke
然后负责人很专业的给我解释:“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呃,土地是不能继承,但是变成钱以后,就是遗产了,是遗产的话,人家刘杏钗就是第一继承人。” K@Q%NK,
“那好,你告诉我老太太的地在哪儿?” *|CvK&7
“就是你家种的啊。” 9^Web~yi#
“哪里证明王小满委托王大迎代耕了?” -rgdKA@)(
“你家不种老太太的地哪里会有四人份” MI:%Eq
“二次承包时王大迎是跟安古城大队形成的承包关系…………” n6Z!~W8
打不清的嘴官司,一直托到2014年7月。(这一段时间的推诿敷衍略去3万字,呵呵) C#)T$w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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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母亲最后一次找到村支书,村支书一锤定音:“这事儿大队管不了,你们起诉吧。” I=P<RG7j)
2014年7月8号,我们家正式提起诉讼。但是,律师说起诉刘杏钗不成立,根本不具备起诉条件,只能起诉村委会不予发放补偿款。在村委会应诉后,再追加第三人被告刘杏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