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本地人,不管在哪个诉讼环节,我们都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哪怕剩余刑期再短,也要把他的立功材料落实到位。”近日,河北省辛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对服刑人员姜青源检举他人犯罪一案进行讨论时,该院检察长李延生有些激动:“主办检察官做得非常好,这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我们应该让他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2014年10月17日,辛集市检察院受理了姜青源盗窃一案,并于10月23日向辛集市法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该案开庭,姜青源在庭审中提出,自己已向看守所管教民警检举揭发一起盗窃犯罪,该犯罪为王某、石某等3人所为。
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杨凤奎、王增林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对姜青源所反映的事实尽快进行查证。侦查机关的调查证实辛集看守所民警确实受理了姜青源的检举揭发材料,并制作了笔录。侦查机关还出具了正对姜青源检举的事实进行调查的证明材料。
因为调查暂时没有明确的认定结果,因此,姜青源的检举材料在一审、二审中均未被认定。同年12月12日,姜青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今年4月13日,辛集市检察院受理了王某、石某等人盗窃案。经办案检察官认真核实,该案与姜青源检举揭发的案件完全吻合。检察官及时与辛集看守所取得联系,得知姜青源已被送往石家庄监狱服刑。
第二天,该院公诉、监所部门的检察官赶赴冀中南检察院,将姜青源检举查实的立功材料交由服刑单位的驻所检察室提交给监狱。日前,监狱正对姜青源有关减刑事宜进行审核。经过与公安、法院、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办案检察官将姜青源询问笔录、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王某、石某等人讯问笔录、逮捕证,公安机关接收刑事案件登记表、破案经过、侦查说明,以及价格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认真收集整理,于6月15日提交辛集市检察院检委会进行汇报,得到了检委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