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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辛集市公诉一起专门抢劫上网青少年的10人犯罪团伙。 +XJj:%yt
经审查查明,苗某某、曹某某等10人,均辍学无业,并在辛集市市区租房居住。2014年10月份苗某某、尚某某等一起商议抢点钱花。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2月23日期间,苗某某等10人,先后在辛集市光线网吧等多家网吧附近,专门针对上网的青少年进行殴打抢劫7次,共抢劫现金380元,抢劫酷派、小米、三星、联想等手机7部价值5780元,抢劫苹果迷你3平板一部价值2400元。 KB7CO: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苗某某、曹某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4月21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