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累犯,事关这个案子的定罪量刑,必须要彻底查清。”日前,在河北省辛集市检察院第5次检委会上,该院检察长李延生听取了案件汇报后这样说。
今年2月,历经两次退卷补充侦查,辛集市公安局再次向辛集市检察院移送粟建故意伤害一案。
在初次审查案卷及首次提审当中,犯罪嫌疑人粟建均供认,他于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在湖南省沅陵县被判有期徒刑八年,2012年刑满释放。在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证明和当地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出具的书面材料中,均证实粟建确有此犯罪前科。
“因粟建的行为已构成累犯,我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其刑事判决书和释放证明,但公安机关未能调取到相关证明材料。”辛集市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杨凤奎说。
由于粟建之前供述曾在怀化监狱服刑,李延生及时安排办案人员,通过公文致函和电话联系,与湖南省高级法院、怀化市中级法院和怀化监狱进行联系沟通,但均未找到粟建的相关判决书和入监出监登记信息。
到底怎么回事?杨凤奎、王增林再次赶到辛集看守所对粟建进行提审。经过2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细节核对和释法说理,并将之前辛集市检察院向湖南相关方面的调查情况如实进行了告知,粟建最终供认,自己没有被判过刑,仅因诈骗于2012年被沅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之前供认自己因故意伤害被判刑,是为了避免在押期间被其他犯人欺负。
为慎重起见,该院检委会决定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粟建是否有前科。杨凤奎、王增林先后来到怀化监狱、沅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进行取证。经过一周左右的细致工作,沅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未能提供粟建有刑事犯罪的相关证据,随后两位检察官又来到城西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证实粟建确实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仅因诈骗被行政拘留10天,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西派出所还出具了粟建没有刑事犯罪前科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