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li^E$9o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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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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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县沙河店镇计生委工作人员安为民为孙女大操大办满月酒席问题。安为民无视有关规定,在为其孙女“满月”举办宴席时通知沙河店镇政府、镇计生委部分工作人员及沙河店镇辖区内村干部、计生专干等人参加并收受礼金。安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Ta$<#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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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邑县岗头村党总支部书记耿益民、村委会副主任张爱平公款旅游问题。耿益民、张爱平以企业考察学习为名,到华东五市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耿益民、张爱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Q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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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安区建安街道办事处华新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吴海涛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吴海涛在主管单位计生工作期间,截留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单位补贴、福利等。吴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L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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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泽县爱卫办副主任刘彦利公车私用问题。刘彦利带队检查验收该县农村改厕工作结束后,使用卫生院120急救车到饭店用餐。刘彦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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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山县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平山县卫生局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卫生监督业务楼项目,且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建设直至完工。平山县卫生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封速强,时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获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