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网,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Rn.ug
第二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制度。 <$.KCLP
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ErC~,5dj;n
第三条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实施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Q:+Y-&||"
对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单独或联合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约谈。 V,qZF=} S
第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 TGL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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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v3+w"2
(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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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