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实县(市)公安机关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的通知》石办字[2008]31号、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对县(市)公安局选调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石公政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选调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充实到公安机关。 CM+F7#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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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的原则 uEc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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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cfr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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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的职位及人员待遇 h[Ndt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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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从事档案、后勤、文秘等辅助性、事务性和技术保障性工作岗位,共60个(男,50人;女,10人),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岗位20个,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6个,经济侦察大队资料员岗位1个,乡镇派出所资料员岗位15个,城区派出所资料员岗位6个,刑警中队资料员岗位6个,交警大队资料员岗位6个。 2V#c[%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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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后,具体工作岗位由公安局安排,按事业编制,身份不变,工资标准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不从事执法勤务和涉密工作,不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 d08`42Z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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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T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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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我市事业单位中(教育系统除外)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款在80%以上的在编在岗干部身份人员(经费自筹人员除外)。 tj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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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 H5 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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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政治可靠; V)_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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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性、技术性岗位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至3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ZS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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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不高于标准体重25%以上。 JUe K"|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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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进入公安机关: >!:$@!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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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GHX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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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L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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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g&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