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QOy&!6
第514号 {)gd|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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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s'_zSz
总理 温家宝 tBI+uu aa2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2$P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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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g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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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g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