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办理信用卡后,于2014年4月9日在故城县武官寨镇使用POS机非法套取现金166500元,用于个人做皮毛生意。自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催收,王某在接到中国银行催收通知后仍拒不偿还所透支的本金及利息。2014年12月5日,故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衡水新闻 2013年7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故城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POLO汽车,其后于当年7月24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办理了信用卡,后办理了按揭手续。2014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该车已在中国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卖与他人得款5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8日,张某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本金18817.46元。经中国银行多次催收,张某拒不还款并逃匿。警方遂对其网上追逃,并于2014年12月5日,在牡丹江车站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