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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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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6-27
— 本帖被 幽幽清泉 从 大话辛集 移动到本区(2008-06-28) —
大话辛集发帖须知(07年6月2日公布)
大话辛集版块规则如下:

本版快涵盖内容: 针对辛集的历史、地理、名人、方言、风俗、衣食住行、百姓生活话题。


以下帖子将会被处理至相对应的版块:

1. 涉及政治,**的任何内容将会被删除。严禁发布涉及政府,公检法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内容。严禁发布无明确消息,盲目发帖询问或者恶意造谣的内容。如“**地方出什么事了”之类的帖子将被删除。严禁发布攻击内容,无论对象为网络ID或现实人群,团体,单位。

2. 文学类原创帖发表后本版将会保留,之后在其他版块也发布的重复帖将会被删除。先发表于其他版然后又在大话版内发布的重复帖也将被删除,请大家珍惜网络资源,避免一帖多发。

3. 针对辛集以外的时事,新闻讨论,转贴,请发表至合论杂谈或其他相对应版块。

4. 婚恋,交友的帖子将被转移至“情感交友”。

5. 个人买卖物品的帖子请发表至“辛集买卖街”。 商铺及网站发布的广告贴将被删除。招工招聘的内容请发布到人在职场。

6. 责问版主如何工作的帖子将被删除,请到站内事务的社区都察院实事求是的说明问题,以便问题得到解决。

7. 会员之间互相调侃及聊天贴请在“合论杂谈”发帖。

8. 除社区或者辛集本地的重大活动外的摄影作品都将转移到数码影像。一些摄影,如果出现在原创文字比重较大的内容当中,可视内容保留;
  一些为个人创作的电子相册或其他视频作品,也请发布到数码影像。

9. 对版块及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将转移到“站内事务”,请明确说明问题,无明确观点的帖子将会被删除。

10.  对于多次违反以上规定,经沟通无效者,将给予阶段性禁言处理。解除后再犯,将永久禁言。

11. 社区举办的重要活动,其内容可在本版内发布。

12.  国家重要庆祝日或者传统节日的良好祝福都可以在本版内发布。

ps:我们的工作也会出现疏漏,请大家监督并及时提醒,如有错误我们将及时纠正,和大家一期努力建好辛集社区。








违反社区版规的越来越多了
希望您能及时处理,还我们一个清洁的大话辛集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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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rrr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6-27
同意的顶啊
rrr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6-28
我来顶帖,并不代表我同意!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06-28
再加一句,和谐老吧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8-06-28
yan lun zi you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6-28
           
铜钱内方外圆。做人做事也是如此。太方则不柔,太圆则无刚;方也好,圆也罢,都要有一个尺度,有一个界限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6-28
言论自由
不顶对不起共产党;不顶对不起共产党;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