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6407阅读
  • 19回复

清河i湾的业主大家团结起来,鄙视黑心开发商无理加算面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1-04
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I P<4"Hf  
dHnId2@#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Fl^&&1C  
)A['  +s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Dg@>d0FW  
g!O(@Sqp1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9aVrr  
*"Ipu"G5?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TUiXE~8=  
  面积误差比=───────────── ×100%” U&/Jh^Yy  
            合同约定面积 (+9_nAgZ,  
lV^sVN Z]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01-04
100多平都买了,再买个10平的也不算多,买不起的话,就退房还款,省的做房奴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5-01-04
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Lqbu]  
."PR Z,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w $ Ur  
"a6 wd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vBQ5-00YY=  
2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dS7u$Rnh  
7^Jszd:c08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l0u6nGkh  
  面积误差比=───────────── ×100%” +vLuzM-  
            合同约定面积 n\.K:t[ :  
Y 1Bj++?2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5-01-04
支持··坚决维护自己权利!!!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01-04
住上,撬门进去就住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5-01-04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5-01-04
都退了吧,别买了!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5-01-04
黑社会的开发商的房子你们也敢买,麻烦事还在后头呢,中央国际城就是范例。他开发的楼都敢擅自加楼层。给你加平方小菜一碟。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复代表了您的形象。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