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权属归谁? 业主质疑燃气接口费合法性 hu (h'
2007/04/26 10:06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程建辉 0条评论 用手机看 q:4 51 C
“燃气事业是公共事业,如同水电一样,我们业主只交纳水费、电费,而不用交纳铺设水管、电网所需要的费用。房地产开发商建房理应做到水、电、气网络都通,老百姓作为业主再交燃气接口费,有重复交费的嫌疑。如果业主交纳了接口费,那么燃气管道的权属归谁?是不是该归业主?” rQ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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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燃气接口费,燕郊小伙朱连伟感到奇怪,“这燃气接口费到底该不该收取呢?”日前,朱连伟将收费的房地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TwBwqQ)t
1. 诉诸法庭 >U\,(VB
23日8时许,记者见到朱连伟时,朱连伟正和几个朋友聚在燕郊法庭门口。面对开庭,朱连伟显得信心十足:“我们找了很多相关材料,发现连《焦点访谈》都对收取燃气接口费的问题进行过曝光,这项费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zr~hGhfq
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工作的朱连伟来到燕郊镇,看中了美林新东城社区的房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2006年12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2006年12月中旬,朱连伟等业主先后接到入住通知书,入住通知书要求每位收房的业主交纳2000元燃气接口费。朱连伟等人很奇怪,此项费用在合同中并未体现,在销售时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 (Zi(6 T\z
朱连伟找出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已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也指出了天然气属于配套设施,应按交房时间同步交付。因此,朱连伟等业主认为自己有权利拒绝交付此费用。朱连伟等业主就此事与美林新东城方面进行交涉,但是对方坚持“不交钱,拒不交付房屋”。 }eUeADbC
僵持之中,朱连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根据规定,判令开发商停止向业主收取燃气接口费,并立即交房,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8?ldD
2. 业主关注 5gnNgt~
陪伴朱连伟来到燕郊法庭的,是他的两个朋友,同样的年龄,同样面临买房问题,所以两人对接口费的问题也很关注。 }gQ FWT
“很多业主对燃气接口费的事情都很气愤,原本有好多业主准备联合起诉,最多时聚集了30多户人家,后来大家算了算账,发现集体诉讼的成本太大,需要交太多的律师费用,有些人就退出了。更主要的是,我们小区住的多是在北京工作的业主,没有太多时间去和对方打官司。最后很多人就退出了,但我是个例外,即使只剩我一个人,我也要把官司打下去。” ]J;pUH+u
朱连伟的官司还是受到了很多业主的关注。业主陈丽(陈丽博客,陈丽新闻,陈丽说吧)是个瘦弱的年轻女孩,23日早?赵绯博客,赵绯新闻,赵绯说吧)刻匾饫吹椒ㄍィ?急概蕴?ド蟆!拔沂谴右抵髀厶成系弥?炝?拔?ǖ氖虑椋?芘宸?炝?暗挠缕??裉炖磁蕴??窍敫??佑汀!? Xx_v>Jn!
23日的庭审原本定在9时开始,但一直到9时30分左右,庭审才开始。庭审只进行了10多分钟就草草结束了。朱连伟说:“法官要求我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但我未交燃气接口费,开发商没有给我合同原件。” cd1M0z
几位前来旁听的人也很无奈,法庭以“审判室太小”为由,拒绝了任何人旁听的要求。 Wk$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