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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杀人碎尸案辩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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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4-09-30
这事儿,不好说,外因是什么,内因又是什么 mj=$[ y(  
J @C8;]  
C9`#57Pp  
这老东西固然不是个玩意,可是哪家的闺女估计也不是啥善茬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4-10-02
回 56楼(老百姓001) 的帖子
1个13的孩子受到了伤害,你还这么说?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4-10-03
引用第46楼电脑维轸于2014-09-26 18:40发表的  : z}&w7 O#   
有女如此,实在是一大悲剧!!!
有孽果必有孽因 :5Ib OpVM  
iV;X``S  
的确如此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4-10-03
一句话可救人,一句话也可以杀人。因此古时候的女人受了凌辱都选择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或是上吊,或是投河,或是喝药。。。。。。反正人言可畏,难道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倒退回去了。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4-10-03
13岁豆蔻年华,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单纯和美好,有着琉璃一样的心灵,蓝宝石一样的梦想。无论是一时迷失还是被摧残,我们都应该伸出爱心之手去帮助,而不是落井下石去诋毁。因为他们还是少年,还需要太多的呵护与指导。孩子的成长不能没有父母。年少时的被骗和父爱母爱的缺失,,她的将来很可怕
[ 此帖被黄裳元吉在2014-10-03 10:53重新编辑 ]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4-10-03
一句话可救人,一句话也可以杀人。因此古时候的女人受了凌辱都选择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或是上吊,或是投河,或是喝药。。。。。。反正人言可畏,难道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倒退回去了。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4-10-03
如果只杀不碎,请愿会有效果,杀完再碎必死无疑 yg34b}m{  
j_L1KB*  
只可惜这个父亲太没担当了,自己承担了就完了,何必要把媳妇也弄进去

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4-10-03
夫妇俩没有预谋杀人所以不是故意杀人罪,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且死者平素口碑不好有前科是在出狱后可能是第三年便又强奸幼女,实数罪大恶极,有过错在先。夫妇两个人属于朴实的老百姓,被逼无奈,情绪过激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周围居民评价好,都愿意联名上书。受害的女孩尚属少年,遇到这样的挫折,更需要父母的充分关爱才有可能健康成长。如果缺失了父爱和母爱不知道以后会以怎样的心态去面对社会。所以应该轻判。
[ 此帖被黄裳元吉在2014-10-03 16:22重新编辑 ]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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