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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杀人碎尸案为民请愿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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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6楼 发表于: 2014-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QQhB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kF1~kXBe  
按这条判,比较合理。就怕法官✘@✘#、&^O^……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77楼 发表于: 2014-09-14
回 168楼(塔玛地001)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178楼 发表于: 2014-09-14
  

只看该作者 179楼 发表于: 2014-09-14
死者死有yv,gu,。杀人者国法不容,情理不容==== s4X>.ToMC   {z0iWY2Xw  
都泄私愤杀人岂不无法无天了====  这话说的中肯。

只看该作者 180楼 发表于: 2014-09-14
回 179楼(平等博爱自由) 的帖子
似乎说的有点道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过失致人死亡的三年到七年。我不希望法院的人贪赃枉法公报私仇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81楼 发表于: 2014-09-14
毛主席教导我们枪杆子里出政权

只看该作者 182楼 发表于: 2014-09-14
政权有了,断子绝孙,毛泽东的儿子都没有了,那都是政权的斗争的结果。 2xO[ ?fR  
恶事不可做绝,凡事留有余地。 Qr~!YPK\  
冤冤相报何时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方为人上之人! r/ g{j  
某些人 #.HnO_sK_  
不该贪的钱别贪。不该挣的钱别挣。
[ 此帖被黄裳元吉在2014-09-14 14:30重新编辑 ]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83楼 发表于: 2014-09-14
法律是无情的”,此话从强调法治的角度而言是对的,但从伦理角度讲,法律不但不应无情,反而应最能体现伦理道德力量,也是最有情、最讲人道的。社会应该关注目前还不太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使其向完善的方向发展。 Q34u>VkdQI  
                               n8;L_4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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