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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杀人碎尸案为民请愿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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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4楼 发表于: 2014-09-14
再选择一次,还是碎尸万段!!!!!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只看该作者 185楼 发表于: 2014-09-14
夫妻两个人父母应该去跪求死者家属肯请原谅。得不到原谅老的少的在家哭下天来管什么用,现在都在气头上,听几句难听话怕什么,谁家里除了这样的事情还会对你客气。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86楼 发表于: 2014-09-14
回 142楼(塔玛地001) 的帖子
你好朋友;拿十五六岁的女孩来编的黄段子并侮辱他的父母;你自己不觉得恶心吗;下流吗;你妹遇到那样的事你爸不会拍着人家的肩说【在干她一次吧】‘你爸不会那样做的吧;所以不要拿国人开玩笑;你的段子玩弄诋毁他人的同时;也在侮辱着你的咆妹和父亲
[ 此帖被夜风听凉在2014-09-14 15:0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87楼 发表于: 2014-09-14
回 186楼(夜风听凉) 的帖子
别搭理他,不说别人也看得出来,没人回他话,一个人说什么,他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诋毁自己,你不说他不知道,让他自己说去吧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88楼 发表于: 2014-09-14
顶一个         

只看该作者 189楼 发表于: 2014-09-14
楼主就是一傻  逼  法盲一个  强奸罪是什么罪  杀人碎尸罪是什么罪   你牛逼你把法官弄死去  少在这瞎逼叨叨   无论什么案件情节你不走法律后者罪证一定大于前者罪证  那照你这么说杀人者把被害人的女儿强奸了不就扯平了   荒谬  什么逻辑  最后判成什么样我个人没权利定论 不过再怎么轻判也别想着几年内出来  

只看该作者 190楼 发表于: 2014-09-14
回 189楼(马老大) 的帖子
所有的果都是事出有因,你那么精,没参透吗?没有人拿着强奸罪和杀人罪相抵消或怎么样,强奸罪和杀人罪是因果关系,不是互换关系,是你自己想歪了。 m<FOu<y  
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信网上查查。不是你心里的意思,你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比找法官不是更厉害。人们是不懂法,懂法的谁会在这里叨叨。 MUfG?r\t  
这不都是在讨论吗,还说什么把法官弄死,弄死法官还不是立刻枪决,消消气,不是自己的事,议论议论不至于。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91楼 发表于: 2014-09-14
我们都认为杀人的一方应该拿出一定的诚意来,去请求死者家属的谅解,而死者家属要有一定胸怀才肯原谅,不是一般人就能原谅的,毕竟后面的事做的过分。但是时间可以让人冷静下来,就像我们乍一听很生气都在骂,在继续就是反思教育问题任重道远,治安混乱。在继续就是得换位思考。心诚则灵,祝愿有个双方都觉得合适的结局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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