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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已经发生,辛集的杀人碎尸案不知会怎么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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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4-09-13
一定要轻判。震慑了危害幼女的犯罪分子!!! ,K a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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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这样的人,你能体会到做为有女儿的父母的心情吗? bd}S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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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搜索公众号:辛集市人才网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4-09-13
引用第48楼小悟空东于2014-09-13 10:42发表的  : !)34tu2  
一定要轻判。震慑了危害幼女的犯罪分子!!!
碰到这样的人,你能体会到做为有女儿的父母的心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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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4-09-13
应该轻判,因为他除了一个人渣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4-09-13
应该无罪释放,对那样的畜生,就该杀了,喂狗 + '`RJ,K+[  
谁家没孩子啊,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4-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YW*ti|u|w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4-09-13
有事要三思而后行啊。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4-09-13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4-09-13
啥时候的事,没听说
请问、哪里有卖剔球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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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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