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实施 失职要追究,尽职能免责? D*&#}c,*
◆本报记者姚伊乐 张梦云 E)%DLZ
明年1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将实施。环保部门将会在“尽职”和“免责”掂量中心存困惑?尴尬加剧的后果是什么?不敢作为、不敢担责。尽快在制度层面明确环保部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职责边界和尽责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Upa F>,kM
源头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谁负责? @AtJO>w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L
LS|S]
那么,对于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究竟有多大责任?怎样做才能算尽到了职责? po\(O8#5U
对于政府取缔的小造纸厂,因未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致使其不断反弹,一旦发生环境事件,环保部门会不会因监管失职被问责?环保部门按规定上报后,是否算尽到了职责?在基层采访时,环保工作者常会提出这样的疑惑。 ]!q>@b
“当局长一年多来,我发现环保工作之所以抓不好,是因为一开始就没有把好关。”一位有组织工作经验的环保局长说,有些项目从落地开始,土地、工商、供电全都大开绿灯,建成后才交由环保部门监管,企业出了问题,责任却全都落在环保部门。 A^ofs*"Y
联合执法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和隐患整改率,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无疑是一个解决方案,但不可能事无巨细都联合执法。 Gg e X
基层很普遍的一个情况是,各部门相关环保职能并不清晰。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权力,但实际操作起来有点自说自话的意思,别的部门履行环保职能不主动甚至不作为,环保部门不仅无法有效协调、监督,甚至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r=-b@U.fk>
“我们县约有300家企业持证排污,可是没有排污证却仍然生产的企业有1200多家。”一位县级市环保局局长说,许多企业没有环评许可、规划证明和土地证明,但却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S=}1k,I
据了解,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建厂的企业,环保部门查封处理后应移交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非法用地恢复地貌应是土地部门职责;此外,不是所有项目都有环保前置审批,而工商部门发证越放越宽,环境监管工作更加困难。 5G2G<[p5oQ
“出现环境污染都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吗?土地、工商、建设部门就没有责任?”华北某市环保局局长说,出了环境问题就问责末端的环保部门,权责不匹配。 iD*2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