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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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kZAf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BC]?0 U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m3ff;,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8D].MI^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sM.C9W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_wOt39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p"3j'z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Th[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