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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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9!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x:'M\c7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o+(>/Ou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2}=1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x<nz/^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u6&<Bv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1Kxqw7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xK2sW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V=yRE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A)9[.fhx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pm`%5bO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v=!Ap ; 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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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建议楼主去投诉这个无良商家,不要让他坑害更多的打工者 #T\Yi|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