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zQOJs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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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SaNN;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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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jZ>h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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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P(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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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pt})J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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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P9y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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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n3$V: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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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frV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