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4300阅读
  • 19回复

辛集巴迈隆领导管理无方,良心都叫狗吃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7-14
在这说说就算了,没用的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7-14
别这样说,巴麦隆在辛集可是数得着的大公司。 q AsTiT6r  
仅公司占地面积一项,一般人也比不了,不信你算一算。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7-14
别天真了  上班路上不算工伤  别听人们瞎说 找个敬业的心态好的律师问问就知道了  遇到偏激的律师向那你出名算你倒霉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7-14
私企有啥良心啊,有良心能发财么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7-14
楼主:好像是工伤不是工商。就因为公司太大了人家不一定认识你,估计你不是中层吧,你要是副经理就不一样了。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07-15
回 10楼(wojiushizd) 的帖子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hE  
 \>e>J\t: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z| zd=3c  
^ ;cJjl'=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p49T3V  
Kxsj_^&|i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pO_  
J 77*Ue ^  
  (四)患职业病的; I! ~3xZ   
Bh6lK}9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QaAMiCZFR  
4Gsq)i17j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DE$T1pFV  
S{~j5tQv^q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N| |s#  
联系QQ395859822TEL13463415266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07-15
回 5楼(火玲珑) 的帖子
没有合同,哪有什么证据啊,辛集签合同的太少了
联系QQ395859822TEL13463415266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07-16
为什么不辞职?看看哪个公司好就去哪个公司,别再那生气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内容复代表了您的品质,文明回复,做文明辛集人。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