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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各单位捐款的数额是谁定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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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05-16
这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不明真相者说明情况。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05-17
我觉得政府组织捐款是对的,但是不应该给定数额,捐款本身就是自愿献爱心的,给定了数后再捐,心理上有点被强迫的感觉。100元对于一部分人说可能没有什么,但是不要忘记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平常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可能拿出100块很费劲,莫不然还要让他们为了某些人的面子去借钱捐款。献爱心献的是‘心’不一定是‘薪’,也不要让那部分人感觉到‘辛’。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05-17
吃公家的,拿人们的血汗钱的贪官应多拿一些,不然会遭报应的。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05-17
支持楼上的说法,献爱心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捐款不能转换为强行扣款.
胜利永远属于我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8-05-17
引用第12楼闲人621于2008-05-16 21:41发表的  : ,Hik(2 2  
狗皮,市委市府领导定的,一般人员的工资有天壤之别,挣工资的时候不平均,扣工资的时候搞平均,都是混蛋做法。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8-05-17
引用第3楼贝贝家于2008-05-16 17:53发表的  : "ay,Lr  
捐钱是应该的,我们都应为灾区同胞们投去援助之手,但摊派捐钱就好像有点变味儿了?有的地方部门还上门要人们捐钱,可能充当他们的数额吧?数字大了领导脸上有光嘛!
;a!h.8UJPI  
因为往上报的时候不说你是谁只说某某地方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8-05-17
引用第21楼无可奈何呀于2008-05-17 14:54发表的  :
因为往上报的时候不说你是谁只说某某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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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往慈善总会捐不留名,不给贪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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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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