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新年有新政 石家庄超速50%以内警告不罚款 >M=_:52.+
时间:2014-01-02 来源:都市网 作者: 浏览量: 7929次 3DRJ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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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13年,地铁等重点工程陆续开工,给市区交通带来了空前压力;在2014年,石家庄市的交管工作有哪些新政策、新变化?在新年到来之际,记者专访了石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管局长武瑞琪。 +e}v)N
限速 (3~h)vaJ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路段 超速50%以内只警告不罚款 h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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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jR[VPm=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5N %!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RjE?M%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Xa.r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voJq\Y)%
石家庄市将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的上述规定。对于尚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记录,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般只给予警告,不再罚款处罚。 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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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 测速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S-l<+O1fy
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 jD1/`g%
固定测速规定: q#B=PZ'NA
1、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c p*]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Ut.%=o;&[
3、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Vea2 oQq
4、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m/@ ;N,K
移动测速规定: 5]pvHc
1、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Hq$7j_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FMH*?xX6
3、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2o2jDQ|7
4、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m:&go2Y
5、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vqO d`_)
目前,石家庄市交警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抓拍设施,欢迎大家提出来,我们马上进行纠正。 h|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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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 sG{f xha
对石家庄市(包括下属17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拍摄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2号窗口进行投诉,查询电子警察记录,查看电子警察照片。联系电话:0311-85858590。 |LhVANz
对于外地市的电子警察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己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也可以和石市交管局法制处联系,由民警出面协助当事人和外地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帮助解决。 ,Ta k',
事故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再扣车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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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全部执行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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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ZOJ<^t}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ybNo`:8A;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j5\z7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Yuo:hF\DH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x7\b-EC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E><$sN6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i#A>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zTE1X9
驾驶证审验 >-U'mkIH
连续3个周期不审验驾驶证降级 3/_rbPr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3L}eFg,d
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所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不是注销驾驶证而是注销其最高的准驾车型。例如,对持有A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未按法律规定参加审验的,应注销其A2准驾车型,并降级为B1、B2准驾车型。 pGz 5!d
连续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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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检车强制报废 Rp.42v#ck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xY}
所谓“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非“连续3年”。以小型机动车为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营运的小型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年至15年是每年一检,15年以后是半年一检。依此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个周期”即连续6年没有参加年度检验将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即1年半没有获得检验合格标志,就将强制报废。 检车 q:h7Jik
保管费 'u@,,FFz[K
事故车不再收停车保管费 )!z4LE
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不管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因为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都不再支付停车保管费用。 gQ90>P: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费用: T_iX1blrgh
1、在事故处理民警已经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即在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超时存放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0G$~
2、对因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而继续扣押的事故车辆,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起,车辆存放所产生的保管看护费用,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Nz/PAs7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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